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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湖金非法捕撈案的處罰公示
來源:市農業(yè)農村局
日期:2024-12-04 1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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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7049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公開日期 | 2024-12-04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 | 公開形式 | 網(wǎng)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 | 主題(二) |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 | 體裁 | 決定 |
關鍵詞 | 水產,漁業(yè),處罰 | 分類詞 | 農業(yè),公安 |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況 | 對王湖金非法捕撈案的處罰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案號:宜農(漁)罰〔2024〕28號;
2、案件名稱: 王湖金非法捕撈案
3、違法主體姓名: 王湖金
4、主要違法事實:2024年7月28日19時15分,王湖金在宜興市東氿水域洑溪河段使用錨魚的方法進行垂釣,垂釣過程中被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執(zhí)法人員當場查獲。經(jīng)依法現(xiàn)場檢查,當事人非法垂釣地點屬于團氿東氿翹嘴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查獲現(xiàn)場無漁獲物,垂釣器具為錨魚竿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錨魚鉤1只),其中三鉤錨鉤在收回岸邊時掛在鐵絲網(wǎng)上落入河中。
5、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jù): 《江蘇省漁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6、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1、沒收錨魚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紡車輪1只、三鉤錨鉤1個);2、并處罰款500.00元。
7、作出處罰的機關和日期:宜興市農業(yè)農村局,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