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第一批)直達資金的通知
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4339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公開日期 | 2024-07-30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公開形式 | 網(wǎng)站、文件、政府公報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jīng)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財政、金融、審計 | 主題(二) | 財政 | 體裁 | 其他 |
關鍵詞 | 經(jīng)濟,管理,資金 | 分類詞 | 經(jīng)濟管理,財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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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況 | 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第一批)直達資金的通知 |
各有關設區(qū)市、縣(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23〕331號),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202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第一批)直達資金部分提前下達給你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4交通運輸支出”,具體項目、金額詳見附件。
一、此次下達的202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主要用于普通國道、國家高速公路、內(nèi)河高等級航道、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等項目建設。請你們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預算編制工作,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及時按程序撥付資金,嚴禁截留、挪用和滯留。
二、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huán)節(jié),部、省財政對直達資金實行動態(tài)監(jiān)控。要切實加強直達資金撥付管理,嚴禁違反國庫集中支付規(guī)定將直達資金撥付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財政專戶或代管資金賬戶、融資平臺公司賬戶。在下達直達資金時,要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開下達,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將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陸預算指標。
三、請你們加強相關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防止盲目舉債鋪攤子、增加政府隱性債務。涉及債務高風險的地方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研究優(yōu)化相關項目建設和投資方案,量力而行。
四、請你們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落實績效目標要求,做好績效運行監(jiān)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xiàn),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