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0920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公開日期 | 2024-02-26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交通運輸局 | 公開形式 | 網(wǎng)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jīng)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其他 | 主題(二) | 其他 | 體裁 | 其他 | |
關鍵詞 | 港口,海事,市場秩序 | 分類詞 | 交通,市場監(jiān)督 | |||
文件下載 | ||||||
內(nèi)容概述 | 新修訂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施行?,F(xiàn)就《辦法》的修訂背景和主要內(nèi)容解讀如下: |
新修訂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施行?,F(xiàn)就《辦法》的修訂背景和主要內(nèi)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原《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日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對規(guī)范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fā)與利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減輕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負擔,增強發(fā)展內(nèi)生動力,提高港口岸線資源利用效率,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決定修訂完善《辦法》。
二、主要內(nèi)容
?。ㄒ唬⒏劭诎毒€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由2年延長為3年
原《辦法》規(guī)定,港口岸線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延期需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新修訂的《辦法》結(jié)合近年來建設項目實際,將港口岸線批準文件的有效期延長為3年,并取消延期審批,為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提供便利。
(二)進一步明確港口岸線使用的申請材料要求。
原《辦法》規(guī)定,港口岸線使用的申請材料包括港口岸線使用申請表、申請人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明確港口岸線使用申請表的內(nèi)容包括岸線長度、使用用途、泊位噸級、通過能力等,并取消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