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46317/2020-01246 | 生成日期 | 2020-04-29 | 公開日期 | 2020-04-29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發(fā)布機構 | 宜興市民政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主題(一)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題(二) | 減災救濟 | 體裁 | 其他 | |
關鍵詞 | 救災,救濟,行政 | 分類詞 | 民政,行政事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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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為圓滿完成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任務,近日,市民政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從今年4月16日起,通過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和下放審核審批權限,積極建立貧困邊緣戶致貧防范機制,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脫貧成果。
一、提高救助標準
最新文件中,取消了單次救助最高限額2000元的規(guī)定,根據新辦法,臨時救助同一對象(家庭)原則上一年內不超過2次,單次救助標準=(我市低保標準÷30天)×臨時救助人口×臨時救助時限,臨時救助時限按天計算,最長為180天。目前我市低保標準為910元/人,也就是說,臨時救助單次最高可以達到5460元/人。另外,針對生活困難型救助對象,還可以采取一次審批分期救助的方式,著力解決了困難群眾“兩不愁”問題。
二、下放審批權限
根據江蘇省鎮(zhèn)(街道)行政審批賦權工作要求,全面下放臨時救助的審批權限。臨時救助金額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鎮(zhèn)(街道)直接進行審核審批。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可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救助,再按規(guī)定補齊相關手續(xù)。
三、發(fā)揮制度功能
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救急補缺”、“堵漏”地位,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貧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和防止脫貧群眾返貧的制度功能。對實施低保及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或不符合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切實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四、強化監(jiān)督管理
臨時救助審核批準權限下放后,各鎮(zhèn)、街道將加強對臨時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好鎮(zhèn)、街道以及村、社區(qū)的主體責任,真正做到早發(fā)現、早介入、早救助和嚴把關、嚴標準、嚴審核,并及時做好救助回訪、跟蹤管理、績效評估工作,有效提升綜合救助能力。
臨時救助工作將接受市監(jiān)察、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市民政局每年將對各鎮(zhèn)、街道臨時救助工作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重點檢查臨時救助的實施是否及時、救助是否精準、辦理是否合規(guī)、公示是否到位、宣傳是否廣泛、臨救資金有無挪用和其他違規(guī)行為。